【谈股论经】充分认识金融期货投资风险
从行为目的的角度来说,金融投资的风险可分为:套保风险、套利风险和投机风险。
首先,套保风险是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所承担的基差风险,基差=期货价-现货价。在套保操作的时间过程中,基差是随时间变化的,但是在相同时间内基差的变化幅度比商品价格的变化幅度要小得多,套期保值操作就是用基差风险替代价格变动风险。
其次,从套利风险来看,商品期货套利操作的主要方式是顺差价跨期套利,即买入近月合约同时卖出相同数量的远月合约。套利操作的风险主要是增值税风险,即近月合约接了实盘之后,远月合约价格大幅上涨,给交易带来额外的增值税负担。为了避免投资者可能要多交增值税的问题,可以在近月交割时,将远月的空单按增值税平仓13%的仓位;在远月临近交割时再补回13%的仓位。如此可以回避套利风险。
第三,投机风险是风险投资的操作成本,对于该类风险的监控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保证风险的有效性,即保证所承担的每一份风险都是必须付出的交易成本。二要保证风险的可控性,即不能把合理支付投资成本事件变成恶性亏损事件。
事实上,金融投资的风险不是来源于金融市场,而是来源于投资者的投资方法,同一帐户在同一金融市场上,不同的投资操作方法所体现的风险特征是完全不相同的。如:甲投资者风险监控能力强,其行为后果的风险系数就相对低;乙投资者风险监控能力弱,其行为后果的风险系数就相对高。
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的本质就是其投资成本。而金融投资成本往往与交易费用和资金成本有关,投资者将根据其风险偏好来进行投资组合,因此,从这个意义讲,金融期货只能转移风险、分散风险,不能消灭风险。同时,由于它自身的交易特点和操作方式,它还能创造新的风险,集中更大的风险,对资本市场产生更大的冲击和影响,但金融期货的诞生必将全面影响我们各种市场参与主体、业务模式,以及市场机制的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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