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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界第一华人——张五常

作者:天力    人气值:10404   回复数:4发表时间:2006/4/17 19:49:11

    张五常教授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创始人之一。他于1935年出生在香港,抗日战争时期曾随父母到广西避难,耳闻目睹中国内地农村之艰苦,从小起就希望中国国家富强,人民幸福。1945年,在广东佛山华英中学附小读书;1948年返回香港,先后就读于香港湾仔官立书院、皇仁书院。1957年,到加拿大留学。1959年,到洛杉矾加州大学经济系师从现代产权经济学创始人阿尔奇安学习。1961年,在洛杉矾加州大学经济研究院读硕士研究生,1962年获得硕士学位。1963年开始在洛杉矾加州大学经济研究院读博士研究生,1967年获得博士学位。1967年到芝加哥大学师从科斯做博士后研究。1969年到1982年为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1982年起到现在为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教授和院长。

  1967年,张五常的博士论文——《佃农理论》获得芝加哥大学政治经济学奖。在华盛顿大学期间,张五常曾五次获得美国科学基金会研究资助,从事交易费用、合约理论、香港租屋合约及发明专利的研究。1967年起张五常从事顾问工作,曾受聘于美国电话公司、美国和加拿大政府机构,以及美孚等多家石油公司,从事多年的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其研究成果深为学界赞赏,但由于版权问题,其成果无法让世人分享。)。其主要著作有:《佃农理论》(英文,1969)、“社会成本的神话”(英文,1978)、“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的道路吗?”(英文,1982)、《卖橘者言》(1984)、“中国的前途”(1985)“再论中国的前途”(1987)等等。主要论文有:“私有产权与分成租佃”、“交易成本、风险规避以及合约安排的选择”、“合约结构和非专有资源理论”、“价格管制理论”、“企业的合约性质”、“交易成本范式”等等。

  二、张五常其人

  在经济学的中文世界里,张五常几乎可以说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他早年师从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大师阿尔奇安和科斯,科斯称张五常是最为了解他的思想真谛的人;他与现代产权大师诺斯、巴泽尔共事多年其思想互相影响与激励;他与大多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交往甚笃,张五常香港的家往往成了他们进人中国的桥头堡;他多次陪弗里德曼来中国,与国家领导人畅谈中国改革之大要;他也应邀参加诺贝尔奖颁发大典,被奉为嘉宾;他被选为1997—1998年度美国西部经济学会会长,这是第一次授予美国本土之外的经济学家的殊荣,等等。此等际遇,在中文世界的经济学家中,恐怕会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但是,这只是张五常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张五常还是中文世界最好的经济学散文家,他的《卖橘者言》风靡一时;他是著名的摄影家,可与香港著名的摄影家简庆福等人一比高下;他对书法艺术了如指掌,在谈到中国各家各派的书法艺术时真是龙飞凤舞,愉悦之情洋溢于表。记得有一次,陪张教授入北京故宫参观,他要我径直到中国古代书画馆。一入馆内,只见他如孩童般地如醉如痴,留连忘返;指点各家书法如数家珍,谈论各家画派口吐玄机。他收藏如中外书画、玉石、古董,能识别、能鉴赏,信口道来,让人大开眼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你看他奇不奇!

  我与张五常教授相识,是随缘,也是幸运。早在十几年前,读到《卖橘者言》,其中非凡的见解与睿智,使我爱不释手,一口气把它读完。以后,千方百计搜遍张教授之文章以饱眼福,并与之书信往来多年。从1998年初开始,承蒙张教授不弃,应邀到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随他学习与研究。亲临其边,耳儒目染,更觉张五常之“奇才”也。当然,张五常教授之奇才,要完全言表,并非易事。在此,我只得能略举一二故事,以便大家一起来分享。
l.博士论文,一鸣惊人。

  1959年起,张五常进入美国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1966年初,张五常以“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土地改革”为题作为博士论文的开题报告,并写了十一页的提纲,希望能听取老师们的意见。就在一个下午,他的导师阿尔奇安和赫舒拉发就组织了系里一些教授来听论文的开题报告会。报告会一开始,教授们读到张五常开题报告的第一页所得出的六个结论,就开始热烈争论,一直争论了两个多小时。等到讨论第二页,在场者更是争论激烈,每一句话都要张五常详加解释,而在座的诸位教授更是相互争论不休。直到晚上十点多了,阿尔奇安一看表走了,其他人才陆续离开。张五常心想,自己认为可以交得出去的论文初稿,两年来就只有那十一页纸,如此收场,真是啼笑皆非。

  晚上十一点时,张五常心情沉重,就在加大附近的餐馆去吃点东西,然后打电话给赫舒拉发,问他是否应该放弃这个题目。赫舒拉发却惊愕地回答:“为什么要放弃呀?我没有见过那样精彩的论文!”听此,张五常异常兴奋。试想,赫舒拉发何许人也?他是现代价格理论(由他撰写的《价格理论》从20世纪50年代起。已经出版了十几版了,目前仍然是美国大学最受欢迎的教科书。)和企业财务学的开山大师,由他道出赞赏岂有不高兴之理?这时,张五常也隐约意识到,教授们的争论是因为他已经打中的佃农理论的要害,因为他对已经发展了二百多年的佃农理论提出了新的解释(这是张五常后来才知道的事情。)。

  第二天早上,张五常给阿尔奇安办公室打电话,只听到阿尔奇安对张五常说:“你的几个结论与我们所知道的完全相反,像昨天那样的争论,不是办法。你就不用再来,等我在研究生班上跟学生讨论后才决定了”。过了一个星期,阿尔奇安约张五常去见他,张五常很是高兴去找了阿尔奇安。张五常见阿尔奇安,只见阿尔奇安什么也没有说,把文稿交给张五常。张五常一看,几乎哭了出来。阿氏在张五常的原稿上密密麻麻地写满了小字,有修改,有提出质疑,有给出注释,每页上满满的都是阿氏的笔迹,差不多把张五常的原稿完全遮盖了。张五常气鼓鼓地拿着这原稿转回了家。但等他坐在桌前细读阿氏修改与质疑时,使张五常觉得心惊与佩服,更觉得阿尔奇安的学识高深莫测。等张五常把阿尔奇安的每一处修改、每一个质疑、每一段评语化解之后,张五常觉得自己在学识上似乎上了一个大台阶,判若两人。这时,时间也已经过去了十七个小时了。

  一个月后,阿尔奇安看完了张五常的这篇文章的第二稿,叫张五常去见他。这次阿尔奇安显得很高兴,将那修改得很少的文稿交还给张五常。当时,张五常坐在那里,阿尔奇安则望着窗外,仿佛自言自语地说:“我们都不怀疑你是可造之材,所以对你要求苛刻一点。你要知道,不管你脑子里如何了得,文章写得不清楚,在学术上就难有大成。读了你的第二稿,将来替你写介绍信时我可以说,你懂得怎样写明朗的文章”。

  也正是经过这样的磨炼,为张五常今后的学术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由此,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后来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例如,由Edward Elga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经典文选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一书,在选出这个学派最有影响与代表性的40篇文章中,张五常教授就有4篇入选,而其中两篇就是本书的主要章节。

  2.与科斯神交,深受赞赏

  1966年,张五常的博士论文刚写完成一半,就获得芝加哥大学经济学系的通知,要给张五常一个博士后奖金,让张五常到芝加哥大学去做研究。开始,张五常还有点纳闷儿,不知道怎么回事。后来张五常才知道,是赫舒拉发将张五常的论文的第一章寄给芝加哥大学经济系主任约翰逊。约翰逊是当时研究佃农理论的权威,张五常对他的分析手起刀落。约翰逊不仅不介意,还再三要赫氏催促张五常申请芝大每年一个的奖金。张五常想到论文没有完成,迟迟不敢申请,后来见过了申请日期,赫氏还在问张五常的申请信寄出了没有,就只好照办了。两天后收到芝加哥大学经济系的电报。原来芝大只看一章就定了奖,只在等张五常的申请罢了。

1967年秋天,张五常到芝加哥大学任职,并在开学后几天就到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拜访了科斯。过去张五常与科斯素未谋面。他一到科斯的办公室就战战兢兢地自我介绍说:“我是史蒂芬,阿尔奇安的学生,曾经花了三年时间读过你的‘社会成本问题’”。然后,张五常才打量科斯,只见科斯头发斑白,戴着眼睛,正在桌子前阅读。科斯听了张五常那样说,好奇地抬起头来,问:“我那篇文章是说什么呀?”张五常一时无言以对,不知从何说起。过了一阵子,勉强地答了一句:“你那篇文章是说合约的局限条件”。科斯立即站起来,高兴地说:“终于有人明白我了!你吃过午饭没有,我们不如一起吃午饭吧”。从此,张五常和科斯成了好朋友。张五常在芝大工作的几年,经常可以看到他们一起校园散步,一起讨论问题。正像张五常所说的,尽管他与科斯没有师生之名,但倒有师生之实。1969年张五常到华盛顿大学任职时,经常会接到一些不相熟的经济学者的长途电话和来信,说科斯要他们来问张五常,关于科斯的某篇文章是怎么解释的。即使80年代张五常到了香港,一位教授路过香港,告诉张五常一个故事。科斯到他们大学演讲,听众济济一堂。在演讲中,科斯直截了当地说,引用他的思想的人都引用得不对。到了个人提问时,一位听众问道:“当今之世,有没有一个引用你的思想的人是引用对了的?”科斯回答说:“只有张五常”。怪不得科斯在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仪式的演讲词中,多次提到张五常教授对新制度经济学的重大贡献。

  3.最受欢迎的教授,“最劣的教师”

  1991年,在香港大学一些所办的“最差教学奖”的选举中,张五常被选为“最劣的教师”。张五常荣登劣座,几乎全香港哗然!其实,这十分自然,如果按照东方传统的教育模式及标准,张五常的教学肯定会与其要求不合。我有机会跟随张教授听了一年时间的课。

  每次听课,只要铃声一响,张五常就会进入教室,整个教室顿然鸦雀无声。只见张五常往黑板前的椅子上一坐,把一双腿往讲台上一搁,就有声有色地讲起来。在课堂上,学生们或是鸦雀无声,全神贯注地听讲,张教授思维快如闪电,稍不留意,其精妙之处就会失之交臂;或是会哄堂大笑,张教授妙趣横生的幽默一定会让你笑不胜笑;或是激烈争论,谁有疑问随时可以举手与张教授讨论,而正是这样的讨论,又会引发出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正因为这样的课堂气氛,张五常无论是开大课,还是开小课,每堂课都会爆满。香港大学有一个可以容纳350人的大教室,张五常在这个大教室开课已有多年,但是每次开课都是后来者席地而坐,整个教室挤得水泄不通。

  张五常讲课,从来不备课,也没有讲义,更不在黑板上板书。在他看来,自己天天思考的经济学,备课是多此一举。即使是正式场合的演讲他也不会有多少准备(如:1991年到瑞典对众多诺贝尔奖得主的演讲,1998年到美国任西部经济学会会长的演讲)。张五常从来也不写讲义,即写教科书,张五常教书几十年,从来就没有想到要写一本教科书。我曾有一次问张教授:“称为什么不把自己的思想写成一本教科书?”他回答说:“写教科书对我没有什么用处,今天写下来的,到讲课时思想有了新灵感,怎么可以墨守成规呢?”他也不指定哪本书作教科书,并以此教科书来教。因为,在张五常看来,书中有的东西,是不需要老师多说的,从来没有任何一个在国际上有份量的教授会依书而教的。而老师在上课时讲过的东西,学生必须在课堂内,尤其是在课堂外,在学校的图书馆去消化,这样学生才能学到真正的知识,否则,学校的图书馆可有可无。因此,张五常上课,重点在于给予学生思路,给予学生启发,教给学生的重点不是经济学的知识,而是教给学生如何利用经济学的推理、方法及假设去思考问题、解释现实的经济生活。
 因此,张五常提出的问题像他的老师阿尔奇安一样,都是很浅显的,像小孩发问。例如,在1967年张五常在芝加哥大学,在一个酒会上遇见斯蒂格勒(198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氏不知道张五常是谁,在谈话中,张五常向斯氏提出一个问题,斯氏就说:“啊!你一定是史蒂芬,只有阿尔奇安教出的学生才会问这样愚蠢的问题!”跟着哈哈大笑,并亲热地把张五常介绍给其他长辈。

  张五常认为,他的佃农理论之所以能一鸣惊人,就在于从几个浅显的问题开始的。因为,传统的佃农理论,都以为既然土地种植的收成是要将一部分分给地主,那么地主以分账的方式来征收租金,就如政府征税一样,会使农民减少劳动积极性,从而使生产下降。但张五常问:“既然生产下降,租值就应减少了,为什么地主不选用其他非分账的方式收租呢?假设我是地主,我会怎么办,假设我是农民又会怎么办?”也就是从这样一些浅显的问题开始,而得出与前人不同的结果。在上课时,张五常通常会从一些看起来最为浅显的问题开始,然后让学生顺其思路深入下去,以启发学生的思路。

  张五常这样的教学方法,如果是以“你对教师的学问是否有信心?教师对你的思想上的启发如何?”那么张五常一定是最佳的教授(早在20世纪60年代张五常就得过美国最佳教师奖)。如果要问“教师备课准备得如何?教师的讲义清楚不清楚?教师开给学生的教学参考书是否容易?”那么张五常的得分就一定会不高。根据这两种评判标准,最优秀的教授与“最劣的教师”这种判若两人的形象就会奇怪地集一人之身。

  张五常的奇闻轶事多如天上的星星,若有机会我还会多写一些与大家一起分享。

  三、张五常——中国经济制度分析的第一人

  制度经济学虽然可以上溯到美国的凡勃伦、康芒斯,但是在科斯看来,美国的制度经济学“除了一堆需要理论来整理不然就只能一把火烧掉的描述性材料外,没有任何东西留传下来”。因此,一般认为,新制度经济学或现代新制度经济学应该以科斯的“企业的性质”为其肇端,而刊登在1960年《法律和经济学杂志》上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则是推动新制度经济学蓬勃发展的原动力,随之由斯蒂格勒关于信息成本的论文和阿罗关于创新回报适应性的文章发表与之呼应,新制度经济学也逐渐成了现代经济学的“显学”(科斯和诺斯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既显示了新制度经济学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与贡献,也表明了新制度经济学完全为世人所认可与接受。1997年“国际新制度经济学协会”的成立则进一步深化了这种影响。)。

  然而,新制度经济学产生与发展并非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在既有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是新古典经济学为一种“黑板经济学”(科斯),把整个世界看成是和谐的,制度是不存在的,所有的变化都可以通过市场的完全竞争来实现,不存在信息费用、不确定性、交易费用(诺斯)。因此,这种理论只能是观念上的玄思,而不能解释活生生的经济现象。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任何经济运作都有交易成本,如果不存在交易成本,即如果不存在任何妨碍交易的障碍,资源的运作都会是有效率的,货币及各种经济制度也不会出现。而制度的存在虽然与市场完全竞争的条件相悻,但是其目的正是为了降低交易费用,促进市场运作。因此,制度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它不仅是各种经济行为的约束条件,而且“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来减少不确定性”(诺斯)。也就是说,制度确定经济行为当事人的权利归属,并保证了其稳定性,促使交易能够有效地顺利进行。正是这种源于现实生活的理论,为现代经济学界的研究提供了广阔的视野,尤其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转轨经济研究,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率先将新制度分析系统地运用到中国经济问题研究的第一人,非张五常莫属了(参见易宪容(1999),“新制度经济学与中国经济研究”,载《社会科学战线》,第6期。)。张五常受著名新制度经济学大师科斯、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亲传,与诺斯、巴泽尔共事多年,耳儒目染,一代新制度经济学宗师呼之欲出(科斯在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演说中多次提到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科斯,1994)。诺斯也多次提到张五常对他经济思想的影响。)。张五常对新制度经济学的最大贡献应该是把制度分析的方法系统地引入到对中国经济问题的研究。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张五常将产权制度的分析方法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并创立了“新租佃理论”。1981年,张五常应英国经济事务社之邀,撰写了“中国会走向‘资本主义’道路吗?”一文,此文是对中国经济改革制度分析的第一文,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张五常希望此文能向中国同胞解释经济制度的运作,揭示中国经济制度的历史、现状及未来的特征。张五常认为,经济制度的组成和转变只能在选择理论的基础上作解释。现有制度的存在都是在局限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因此,任何制度运用和制度的变迁都是要花成本的。一种运作费用较低的制度,如果它节省的费用大于改变制度所需的费用,就被采用。制度改变的主要障碍,是因为搜集有关其他制度信息资料,及说服或强迫既得利益者接受新制度,都要付出成本。作为既得利益者的中国干部,必然尽可能隐蔽歪曲信息,保存现有的产权制度,以利于他们拥有竞争优势。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交易费用高昂的制度,它之所仍然能够存在,是因为改变这种制度要付出成本。张五常对中国最后将接受市场经济制度充满信心,因为中国领导人企图提升中国的生产力,增加中国社会的财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而降低人们获得信息的成本。中国的既得利益者尽管不会轻易地放弃他们手中的权力与利益,但是随着经济的开放,他们的权势地位逐渐不再能有效地控制人民,致使他们企图垄断信息的成本提高了许多。于是,人们可以依据自己所获得的市场信息,迅速致富。这些人更对社会的其他人起着示范作用,加速散布利润的诱因。张五常认为,只要提高生产力的政策目标不变,中国的整个产权制度结构就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在中国改革开放20年的今天,这些言论看上去十分平常,因为它多以成为中国的现实。但是20年前这却是石破天惊之论,它不仅开启一代人中国经济改革的思路,而且奠定了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基础。

而且,张五常以纯粹的制度分析对中国的农业改革、城市企业改革、中国金融改革及中国腐败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高论。他认为,中国农业改革的成功就在于农业产权制度的调整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即农村承包责任制,国家土地所有权保持了社会主义的形象,而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持有把土地产权权利与责任完全清楚界定在个人身上。而这种产权结构与市场体制下的私人产权结构区别甚微。至于城市企业改革,问题的症结在于工业企业的资产不仅可分性复杂,而且容易贬值及消散,因此,要签订一份强的激励与约束合约是困难的。因此,在80年代中期,张五常就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要形成一份有活力合约,首先评估企业的资产净值;国家以税收的方式保留国家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而资产的其他权利应通过股票发行出让,股票发行后允许自由转让等。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也正朝这个方向而行。可以说,20世纪整个80年代张五常完全献身于中国经济改革的制度分析、政策建议,其在香港用中文写的《卖橘者言》、“中国的前途”、“再论中国的前途”、“中国的经济革命”等著作一时洛阳纸贵,风流万千,影响了中国整整一代的改革者及青年学子。

  四、经典之作:《佃农理论》

  《佃农理论》之价值随着时间推移其重要性越来越大,它不仅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而且其中的几文在期刊上发表后也成了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例如,由 Edward Elgar出版社出版的经济理论经典文选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一书,在选出这个学派最有影响与代表性的40篇文章中,其中两篇就是《佃农理论》的主要章节。

  《佃农理论》主要是以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对分成租佃制作出了新解释,推翻了以往的传统理论,建立了“新佃农理论”。其理论的要义是透过某些因素的变动,不管是分租、定租或地主自耕等,其土地利用的效率都是一样。如果产权弱化,或是政府过度干预资源配置时,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如果能确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这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这种由案例实证中演绎出的一般理论后来成了新制度经济学的经典之作。

  分成租佃问题,古典经济学家(如亚当。斯密)及新古典经济学家(如马歇尔)都有所关注,但是在以往的佃农理论看来,佃农在分成租佃制下,劳动者的劳动收益都会小于其边际产出,因此,这种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或无效率的。但是,人们自然要问,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制度安排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并长盛不衰?人们为什么不创立新的制度安排来取代之?带着这个疑惑,张五常研究了台湾20世纪50年代期间的土地改革,并从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理论。

  1.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条件下,不同的合约安排其效率相同

  在张五常看来,以往的理论之所以不能解释活生生的现实的经济现象,问题在于以往理论的前提没有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因此,如果我们的分析是建立在自由市场中私人产权约束条件下追求财富最大化的前提上的,在资源具有排他性和可转让性的条件下,每一个合约当事人都可以自由地接受或拒绝通过协商达成的分成合约条款(第2章),那么我们就可以看到分成租佃制的另外一番景象。因为,无论是从理论上来说,还是从经验上来说,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观点那只是人们的一种错觉。在私人产权的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用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或地主与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方式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第1章)。

  在此假设前提下,张五常对分成租佃作了几何上的解释和数学上的证明。为简化起见,他假设有两种同质的生产要素h和t.这里,h代表每一佃户所承租的土地量。t代表每一侧户所投入的劳动量。并假设,每一佃户的生产函数相同。在这些假设条件下,每一佃户与地主签订的合约中的土地量h与地租比例r,必然会同时达到均衡。并求得,在均衡状态时,每单位耕地面积的地租等于土地的边际产品,而这一结果与定额地租合约下的条件是相一致的。同时,可以求得,佃农劳动的边际产品等于工资率,这一结果与工资合约下的均衡条件是相一致的。因此,张五常据此推断,在私有产权限制之财富极大的前提下,不论地主自耕、雇人生产、分租或定租的土地耕作情况,其资源配置的效率都是一样的(第2章)。这就是新佃农理论的基本实质。

  2.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条件下,不同合约安排其效率不同(第4章)

  在上面的讨论中,张五常关注的是以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的情况,从而推衍出的佃农理论表明,在私人产权的约束条件下,各种土地合约安排的经济效率是一样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交易成本无所不在。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为什么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约安排?或为什么在同样的私人产权制度下,人们会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由此,张五常在交易成本不为零和风险规避的基础上,提出一种选择理论分析方法,以便来解释经济生活中所观察到的合约行为。

  张五常认为,如果一个企业可以通过使用一个以上的资源所有者的生产资源来提高生产效率的话,那么,就会产生一份把这些资源结合起来使用的合约。合约的形成包括以某种形式部分转让产权,例如出租、雇用或抵押。产权的这种转让,以及在生产中各种投入要素的相互协调,都是要花费成本的,其中包括商定和执行合约条款的成本。

  因此,对于为何存在不同类型的合约安排,张五常认为至少可以举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存在着自然风险,我们在此把自然风险定义为自然或现实世界的状况对产品价值的方差(或标准差)所起的作用。给定预期的产出(合约当事人的总收入)为一个非零方差,不同的合约安排便允许在不同的合约当事人之间有不同的收入方差分布。在规避风险的假定下,如果合约当事人规避风险的成本低于从所规避的风险中获得的收益,那么,这个人就会试图规避风险。他规避风险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搜寻有关未来的信息(这些信息是不容易获得的,即使付了极高的成本也是如此);可以是进行投资时,选择风险较小的期权交易(其中包括资产组合的多样化),也可以是在各种安排之间进行选择,把他的风险负担分散给其他人,例如保险和各种合约安排。二是每一种合约安排的交易成本不同。交易成本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投入与产出的物理属性不同,是因为制度安排不同,是因为不同的合约条款要求在合约的执行与合约的谈判中付出不同的努力。
可见,人们选择不同的合约安排,是为了在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从分散风险中获得最大收益。而对于任何一种资源,都会有许多人展开竞争以获得拥有它的权利。每一个潜在的买者或使用者不仅在某种程度上了解这种资源的各种用途,而且还了解与这种资源赖以进人生产过程的不同合约安排有关的交易成本。假设没有市场竞争性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问题,该资源将会落人能使资源的利用产生最高价值的所有者手中。因此,在市场上的竞争,所有权的竞争与所有权的可转让性,对合约行为起到了两个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一,竞争汇集了所有潜在所有者的知识——即可供选择的合约安排知识和资源使用的知识;而且产权的可转让性确保了最有价值的知识得到利用。第二,潜在的合约当事人之间的竞争,以及资源的所有者转让使用他的资源权利的能力,降低了执行合约条款的成本。这是因为相互竞争的当事人将能有效地提出或接受相同的合约条款。总之,市场上的竞争降低了寻找和追求最有价值的选择来签订合约把一种资源用于生产的成本。如果人们确定了交易成本,那么合约安排的选择也就确定了。

  也就是说,在增加了交易成本的约束条件下,有效的资源配置要求每一种资源用在价值最高的选择上。不过,因为交易成本还取决于可供选择的法律制度安排,但是在上面的讨论中,我们想当然地设定了法律机关的一定的执法水平。如果人们要问:如果政府改变实施法律的努力程度,合约的选择会出现什么情况?在什么程度上这些努力与帕累托最优条件相一致?一套什么样的法律制度与市场的运作相一致?这些问题得不到回答,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界定效率的条件就不是很清楚。因为,交易成本还取决于各种法律制度安排。例如,不同的执行法律效率,或不同法院的腐败程度都将影响到市场上交易的合约安排。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如果忽略了法律制度的选择与发展,涉及交易成本的帕累托最优条件也就模糊不清了。因此,张五常进而分析了法律对地主从年产出中获取最大比例地租的约束条件。

  3.现行法律约束下租佃合约选择(第5、6章)

  就上述条件,张五常进一步证明了,台湾1949年实行减租之后,可借以恢复原初合约所规定的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补偿性合约再安排,只是少量地发生。对于这种情况,一种解释是法律的全面限制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另一种解释是,减租后产出相应增加,这部分弥补了地主由地租减少所造成的收入上的损失。实际上,地主可以通过非法的补偿性支付和产出的增加这两种手段来补偿减租所造成的损失。而后一种方式又有两种办法:一是佃农的投入量固定,佃农之间的竞争允许地主收回部分土地,减少其承租面积。一是佃农的承租面积不变,但他们之间的竞争可使地主诱使其增加农地投入量。这也说明了,如果从土地上获得地租权利是完全排他性的或是未被弱化的,那么,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利也是完全排他性的。各种不同的转让方式将保证每份资源的价值都由市场决定。因此,减租后的资源使用将与减租前的情况一样。

  但是对于任何需求资源投入为h和t的生产函数,如果从h获得部分收入(不管多么少)的权利,没有被人享有或没有被排他性地转让,那么在竞争条件下,t/h的比例就会上升,这也意味着t的边际产出下降,h的边际产出上升;随着得自h的没有转让的收入的增加,t的边际产出将会下降,当得自h中的全部收人都未转让给任何单个当事人时,t的边际产出可能变成负值。例如,没有减租以前的税率,已经达到非土地生产要素之边际成本与其边际产出相等的均衡状态,因此,当减租后,佃农所增加的生产要素投入量,都没有相等的收益。此时,非土地的生产要素会从其他用途上被转移到佃农的耕作上,尽管这些土地的边际产出会较高,但是,佃农的生产要素投入量较使用在其他用途上,产生较低的边际产出(因为若能产生较高的边际产出,在市价决定税率时,佃农为求最大收益,就会将这些生产因素予以投入),这自然会有资源配置无效率的情况发生。因此,减租后,造成资源配置无效率的原因,并不在于减少了地主得到的份额,而在于从土地上获得收入的权利没有被完全排他性地转让。因此,台湾土地改革是不需要的,确定土地为私人产权,明晰产权制度,允许土地自由转让,才是使生产要素与土地发挥最大效率的不二法门。上述几方面就是张五常《佃农理论》的基本旨要。

  4.本书的价值及对现代经济学的影响

  张五常把产权及交易费用观念应用在台湾的土地改革上,不仅推翻了传统佃农理论,而且为佃农理论研究开创了新视角,更为重要的是张五常从个案研究中引申出一般性的结论,不仅为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且为现代经济学的研究在方法上开启了活水源头。这种方法既与科斯所开创的案例研究相得益彰,而且也成了现代经济学发展的源头活水。

  张五常的佃农理论一再强调产权在经济运作中的重要性,主张交易费用对产权运作的重要影响,认为如果不把产权界定清楚,不用市场的价格机制来界定产权,或是否认个人产权的存在,或是政府过多地干预资源的配置,那么必将导致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这些都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因此如何估计张五常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与影响都不会过高。当然,由于假设条件或约束条件厘定上的差别性,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所引出的政策建议:台湾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不需要进行的结论,不一定与台湾的实际情况相符合(在这点上,台湾学者陈昭南等人对张五常的伯农理论批评较多。),但仍然不减佃农理论一般性上的意义及对现代新制度经济学的影响与贡献。

  本书对现代经济学的贡献还表现在张五常以新制度经济学的观念去研究合约问题,从而奠定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础,本书也成了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在本书中,张五常深入地研究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约的本质以及交易费用的关系。他认为,合约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资产流转的形式。人们要进行各种交易,就必须通过当事人双方以一定的合约方式来实现。由于交易物品或劳务具有不同的性质与特点,交易的方式与条件、交易的时间与频率、交易的地点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因此,交易的合约形式安排也就有很大的不同。当事人总是会在自己的局限条件下千方百计地选择交易费用最低的合约形式安排,以使自己效用实现最大化。这些都是现代合约经济学的基本内容。目前,现代合约经济学的研究已经渗透到经济学研究的各个领域,并成为现代经济学最热门的论题,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功不可没。

  此外,本书不仅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与深入性,还在于文字优美、格式规范,此文亦成了不少经济学学子写作的典范或范文,在英语世界具有广泛的市场。因此,现在把本书以中文的形式献给读者,也可以让写硕士及博士论文的学子们一同来分享现代经济学论文的写作格式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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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界第一华人——张五常 [12642字] -天力 于 2006/4/17 19: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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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ko_o  回复时间:2006/4/17 22:25:33人气值:3281   回复数:0   回复    管理该贴  返回顶部

《佃农理论》的一点验证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01级金融学硕士研究生 李小平 lxpmj23@163.com

这两年来张五常教授在内地可谓出尽了风头。我也随大流了一次,买来他的《佃农理论》从头读到尾。后来发现学校图书馆有香港“花千树”出版公司2000年出版的那个芝大出版社1969年英文版的重印本,索性也借来一读。在被其独特的理论架构和精妙的理论验证所折服的同时,我想对我更大的影响或许是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上。自己不禁手痒,也想对其理论验证一番,只是我的这点验证不太“规范”而已。
《佃农理论》的贡献在于它推翻了分成租佃制会导致资源配置无效率的传统观点。张五常通过建立理论模型和对解放前台湾和大陆农业发展史料的研究后指出,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经验上来说,这种传统观点都是一种错觉。张五常进一步指出:在私人产权和交易成本为零的假设条件下,无论是地主自己耕种土地,雇用农民耕种土地,还是按一个固定的地租把土地给他人耕种,抑或是地主和佃农分享实际的产出,这些方式所暗含的资源配置都是相同的。换句话说,只要合约安排本身是私人产权的不同表现形式,不同的合约安排并不意味着资源使用的不同效率。但是,如果私人产权被弱化或否定产权的私有性,或者政府否决市场的资源配置过程,那么资源配置的效率便会不同。对不同类型的合约来说,只要对决策的约束条件是相同的,资源使用的效率也就是相同的。而且对资源所有权的竞争会带来有效率的合约安排。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世界中,由于交易成本的无所不在以及人们对风险的规避,才使得在同样的竞争约束条件下出现不同的合约安排。
坦白而言,《佃农理论》对我最大的思想冲击是来自于张五常对竞争的描述:不论是佃农之间还是地主之间,抑或是佃农和地主之间,都存在着竞争,因此而形成的地租也类似于竞争市场的价格,在某种程度上他们都是价格接受者。这让我难以理解,旧社会的地主和佃农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似乎是不容置疑的。不管是固定租约还是分成租约,总是地主在剥削佃农。在这个土地租佃市场中,明显是地主占据有利地位,地主“应该”有影响价格的能力,何以认为它是竞争市场呢?
就这个问题我请教过我的导师,他的回答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地主是否真的有影响地租即价格的能力。我“想”是有的,依据是佃农的迁徙成本(可以被视为交易成本的一种)很高,而且在我的“印象”中一个村庄的土地基本上是由少数几个(甚至只有一个)地主所有,地主怎么会没有影响地租的能力呢?导师提醒我,解放前北方地区的佃农往往是住在地主家里的,这样佃农的迁徙成本就变得很低,佃农可以用脚投票。但是根据我的零散记忆,我的家乡(江西)当时并非如此。
我的父亲正好是张五常所描述的那个年代的佃农,好奇心驱使我在假期回家探亲的时候对我父亲“盘根问底”,结果从他那里得到的答案让我豁然开朗。有以下几点是值得特别指出的。
《佃农理论》第四章指出,出于对风险的规避,在中国,分成租佃在小麦产区比在稻谷产区更为普遍,原因在于小麦产量的比例方差(计量风险的通常工具)要大大高于稻谷。我家是水稻产区,因此定额租约应该比分成租约更为普遍。我的父亲也证实了这一点:我的家乡当时几乎全部实行定额租约。
西方经济学认为完全竞争市场通常需要满足四个条件:为数众多的买者和卖者;他们都是价格接受者;标准化的产品;生产者自由进出。现实中不存在纯粹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难以置信的是,通过我的验证,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土地租佃市场原来就是一个近似意义上的完全竞争市场。
我以为,在完全竞争市场的四个条件中,“价格接受”乃精髓所在。而至少在我的家乡以及附近几个县里(在更大的区域是否亦是如此则无从考证),地主和佃农之间的土地租佃价格基本一致,而且常年不变。当时的通常做法是“十担谷田交租三担”,意思是不管土地肥沃还是贫瘠,租种每块基本产量为十担谷子的土地,佃农每年向地主缴纳定额地租三担,其余七担的剩余索取权归佃农,并且除土地之外地主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
一个村庄的土地所有者不仅仅是少数的地主,还有一些富农和中农,他们都可以向佃农放租;通过比平常人更为辛勤的劳动而逐渐由佃农转变为中农和富农甚至地主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在此看来土地所有者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存在的。相对而严,佃农之间的竞争似乎更好理解。特别肥沃的土地的存在使得佃农会想方设法说服地主,希望以稍高于现有的价格来年租给自己。
有趣的是,一旦谷物收获,地主就会到佃农家里收租,并且通常有一种惯例:佃农往往会在地主到来的那天准备一顿“筵席”来“款待”地主,佃农期望地主满意从而可以得到适当减租。地主也知道这种惯例,会在酒足饭饱之后,对这顿“筵席”加以评价,满意的话就如佃农所愿,适当减租,否则就保持原有地租不变。博弈过程中的交易费用在地主和佃农可能都没有意识到的情况下产生了。其实我想,佃农为这顿筵席所付出的成本在边际上必然等于得到的减租额。这种成本的付出并非生产性的,因此属于一种张五常笔下的“租值消散”。张五常在《佃农理论》中援引了Buck的类似论述,只是稍有不同而已,在他那里佃农对地主的宴请以及地主的回请被看成是一种延续和解除合约的手段。
《佃农理论》第四章对佃农的“免责条款”也有专门论述:定额租约规定,在“荒年”,地租可以按“当地惯例”予以降低。张五常进一步指出,“当地惯例”可以被看成是在荒年进行调整的一组市场价格;免责条款只是在年景“坏”得发生了“饥荒”时才生效;若有足够多的定额租约中包括免责条款,地主为了留住佃农而展开的竞争(再次验证了地主之间的竞争),将会产生某种为所有地主都遵循的减少地租的市场比例。
巧合的是,我父亲当时所处的地方也有一种普遍存在的佃农“免责条款”。若自然灾害使得佃农的当年实际收成下降后,佃农在地主来收租的时候往往会极力陈述这些事实,希望得到适当的减租。与上述不同的是,“当地惯例”往往是在确认事实成立后,地主和佃农之间就现有实际收成进行五五分成,这样,不可抗力所带来的风险由地主和佃农共同承担了。
这里以下几点需要指出。其一,原来是“十担谷田交租三担”的定额租约,出现自然灾害后变为“五五分成”的分成租约,这是张五常所不曾想到的。在这里一种合约转换成了另一种合约,而且这种转换是以一种期权(option)的方式出现的。与通常意义上的期权合约不同的是,这里出现了前后两个合约,这或许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期权费可以被假设为有和没有这种免责条款情况下年定额地租的差,当然这也有待进一步验证。其二,可以肯定的是只有在现有实际收成等于或小于六担的时候,佃农才有激励动用免责条款,边际上的均衡在六担的时候出现,这是再简单不过的算数了,我父亲也肯定了这一点。其三,在这种“免责条款”下佃农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机会主义行为,则是一个更加值得关注的问题。其四,《佃农理论》指出,由于物价变动因素的引入,实物租约比货币合约采用免责条款的频率要高。这一点也得到了验证,我的家乡当时几乎全部使用实物租约。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两种惯例形成以后往往会给地主和佃农都带来一种稳定的预期,这对双方进行决策非常重要。另外,虽然上述合约在现实中通常不以书面形式存在(即所谓的“地契”),但口头协议并不比书面协议的约束力更低,今天的国民应该为此感到汗颜。
父亲的解释消除了萦绕在我脑海里的疑问,也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张五常的《佃农理论》。更为重要的是,它使我认识到在经济研究中忌带主观偏见是多么的重要。(转)



第3楼:

  主题: 回复:经济学界第一华人——张五常 

作者:miko_o  回复时间:2006/4/17 22:33:14人气值:3372   回复数:0   回复    管理该贴  返回顶部

就目前国内商业地产而言,多为定额租约,但也有例外,譬如零售企业整体成租,之后分租给零散商户,企业与零散商户之间就是分成租约,其中也存在免责条款(百货业)!



第4楼:

  主题: 回复:经济学界第一华人——张五常 

作者:方芳*_o  回复时间:2006/4/30 11:08:56人气值:4361   回复数:0   回复    管理该贴  返回顶部

要看完,真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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