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国九十年三月十六日总统令制订公布全文二十六条:
第 一 条 老婆洗澡时要量好水温,抓痒擦背;不得有贪图淫欲之行为。
第 二 条 老婆血拼时要勇于付款,多所鼓励;不得有不情不愿之行为。
第 三 条 老婆上菜时要赞不绝口,多吃几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为。
第 四 条 老婆睡觉时要炎夏扇风,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抢被之行为。
第 五 条 老婆给钱时要含泪感激,省吃俭用;不得有奢侈浪费之行为。
第 六 条 老婆无聊时要搏命演出,彩衣娱妻;不得有毫无所谓之行为。
第 七 条 老婆训诫时要两手贴紧,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为。
第 八 条 老婆犯错时要引咎自责,自揽黑锅;不得有连累老婆之行为。
第 九 条 老婆哀伤时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绝;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为。
第 十 条 老婆晚归时要耐心等候,欢颜以对;不得有大发雷霆之行为。
第 十一 条 老婆不在时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鸡摸狗之行为。
第 十二 条 老婆高兴时要张灯结彩,大肆庆祝;不得有泼洒冷水之行为。
第 十三 条 老婆失眠时要彻夜陪伴,帮忙数羊;不得有梦见周公之行为。
第 十四 条 老婆敷脸时要提供方法,以身试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为。
第 十五 条 老婆唱歌时要如沐春风,赞叹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为。
第 十六 条 老婆生气时要跪地求饶,恳求开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为。
第 十七 条 老婆打我时要任其蹂躏,谢主隆恩;不得有还手瞪眼之行为。
第 十八 条 老婆考试时要帮忙读书,圈画重点;不得有事不关己之行为。
第 十九 条 老婆演讲时要不时点头,深表赞同;不得有顺口反驳之行为。
第 二十 条 老婆审问时要发誓赌咒,以表忠诚;不得有漫不经心之行为。
第 二十一 条 老婆开车时要温言教导,释其紧张;不得有增其繁扰之行为。
第 二十二 条 老婆亲亲时要热情有劲,卖力求好,不得有口齿不分之行为。
第 二十三 条 老婆痛痛时要勤买葡萄,按时热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为。
第 二十四 条 老婆临幸时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恒;不得有力不从心之行为。
第 二十五 条 老婆不要时要泪往肚流,自行解决;不得有金钱买卖之行为。
第 二十六 条 以上条文若与宪法抵触者,M民国宪法视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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