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著名高校经济学女硕士发出“有千万元资产,我们可以考虑见面”的征婚启示后,引得人们议论纷纷。有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这样做,有买卖婚姻之嫌,玷污了“纯洁的爱情”!我却不以为然。
我们不妨来个这样的假设:如果那位女硕士在征婚启示中要求应征者只能是个普通农民或工人,人们又会怎么说呢?哗众取宠!大约不少人会这样认为的;如果那位女硕士的征婚启示是这样写的“要求学历相当、英俊高大、有深圳上海或北京户口、有住房、有稳定的月收入三千元以上者,可考虑见面”,人们还会说什么呢?正常!大多数人可能会这么想而什么议论都没有了。
同样的一个人,就因为她选择的征婚对象不同,人们的反应竟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异,这又说明了什么呢?我们凭什么认定女硕士和大款之间是在进行“钱色交易”?我们凭什么作出女硕士嫁给普通农民或工人是“哗众取宠”的判断?我们又凭什么得出的女硕士和“条件相当”的人的结合就是“正常”的结论?人们之所以会有上述种种截然不同的反应,说明在人们的意识或潜意识里多少都存在着这样一种想法:爱情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并且这种条件是情感以外的其它东西!人们极力维护爱情的“神圣”与“纯洁”的方式竟然是极力否认其“神圣”与“纯洁”!因为如果爱情真的是“神圣而纯洁”的,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纯情感交流,那么谁和谁产生“爱情”都成为一种可能,人们也不会感到丝毫惊异了。
这种矛盾来源于人们对爱情的错误认识:当我们给爱情穿上“神圣而纯洁”的美丽外衣时,仿佛她是可以脱离现实环境而悬在空中的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品!而我们这些生活在尘世间的俗人的行为又不得不带有不同程度的俗气,这样,当我们用“爱情”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或周围人的行为和思想时,总觉得爱情与现实格格不入!所以,不再年轻的我们似乎更不懂“爱情”了。
诚然,爱情是异性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事,情感的产生是爱情的基础。那情感的产生又来自何处呢?肯定不会来自情感本身!除了少部分的娱悦来自身体感官外,情感产生的大多数因素来自社会__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个人受其影响而形成的人生观。当一个人说“喜欢”另一个人的时候,其实说的是喜欢这个“人”以外的东西!比如喜欢那人漂亮的容貌除了满足了自身的视觉娱悦外,更多的是满足了视觉娱悦以外的其它需要,这些需要一定带有很强的社会功利性。即使是“纯个人”的容貌,其“丑”与“美”的判断标准也来自社会而非人自身。爱对方的“才”或“财”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只不过前者的表达隐晦些罢了,其潜台词是:对方的“才”能带来自己想得到的很多别的东西__因为有这种希望,所以就觉得对方的“才”是最可爱的,自然会因“才”而喜欢那个“人”!爱才的人可以在世人面前理直气壮地说自己就是爱才!而爱财的人就明显有些底气不足的表现了。。。其实,“才”与“财”这两样东西原本是没什么可比性的,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好坏之分,可因为在人们的观念中“才”是“高尚”的而“财”是“低俗”的,所以“爱才”就成了“为了爱情”,而“爱财”却变成了“贪图享受”。。。
女硕士的举动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婚姻有本质上的区别。用个不恰当的比喻:前者只能算“通奸”,后者则是赤裸裸的“强奸”!只要不违背个体的意愿,我以为双方从彼此身上相互发现的任何“最佳投资热点”都能产生真正意义的爱情!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所谓爱情是“只求给予,不求回报”的说法只是个自欺欺人的美丽谎言!不求物质回报的例子不胜枚举,这点不可否认,但是谁能举出一个连精神回报都不需要的例子呢?如果真有这样的事例,我只能说那不是人而是神!因为这意味着那个“人”可以对一块石头产生“爱情”!现实生活中有许多“投资式”的“爱情”最后导致不幸婚姻的事例,但这并不是投资行为本身的错误,问题出在没有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上(或者说,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比如某女子嫁给某有钱或有权人,对方的“钱”或“权”并不是她意愿中的“情感投资”的首选,即使她不是被迫“爱”上对方,也是被动的!这种有违意愿的行为,对该女子来说,就成了一般意义上的交易。
另外,婚姻关系的牢固程度是否取决于婚前双方爱情的"纯洁度",本人是心存疑问的。婚姻是爱情的继续,但绝不是直线式的延续,而是呈放射性的拓展,其范围的扩大,使爱情不再是维系两人关系的唯一内容。婚前海誓山盟婚后劳燕分飞的现象随处可见!“先结婚,后恋爱”的例子也不少见!这说明,真诚相爱只是美好婚姻的开始而不是婚姻美好结果的决定因素。我认为牢固而美好的婚姻关系是靠婚姻中的双方可以不断从对方那里发现新的“情感投资热点”来维系的,可以是物质方面的,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是爱情方面的,也可能是其它方面的。导致婚姻破裂的决定因素,往往不是婚前双方是否产生过真正的爱情,而是婚后彼此的价值观产生越来越大的分岐所致。当一方找不“情感投资热点”后自然会减少已方的“情感投资”,这样一来,对方给予的“回报”也会随之减少,其结果就是双方陷入了情感越来越淡的恶性循环中。。。此时的“感情破裂”与当初双方是否有过“真挚的爱情”,已经没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了。
爱情不过是人类众多情感需要的一种,从理论上讲,与其它情感需要没什么本质的不同,没必要特意给她穿上件诸如“神圣”、“纯洁”之类的美丽外衣!同样,爱情产生的基础也应该因人而异、各不相同的!只要是出自内心的真实意愿,不损害别人的利益,“爱情”就没有什么“高尚”与“低俗”之分!如果总在心里把爱情供奉成应该是一尘不染的“神圣之物”,那到底是在为人们提供恋爱的自由还是在制造禁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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