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华仅仅因为写了一篇:我想和余秋雨有一夜情,中国人生来爱热闹,一贴出来就有人针对她这篇文章大炒特炒,说她意淫,说她有损大师形象,不就是一篇博文吗,用的着在文字上较真,人家只是想一想,也没真的做,想想不犯法,中国的法律也没明文规定,不能用想像力和大师级的人物发生一夜情,只要大师没意见,又关尔等何事?
以前曾有山东二哥公开向徐静蕾求婚,老徐没接招,自我炒作了一阵,再不见其形踪。
文明社会,文明治国,谁想和谁一夜情,那是他们的权利,不像以前,捉奸、进猪笼,现在只要民不告官不究,属于你情我愿者,也用不着搬法律条律。
这世界就这样,真的一夜情没人管,假的一夜情就有人假仁假义,因为分量不同,所以呈现的结果也就不一样。
再说余秋雨了,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怎会轻易为一篇臆想的文章动容,那肯定不可能的,写文章最大的好处,可以任由天马行空的想像。而不受人为的约束与限制。
崇拜没错,喜欢也没错,公民凡年满十八岁都有选择与被选择的权力,何况是成年人对成年人,由崇拜而产生的欣赏与迷恋,只要不对当事人产生骚扰与毁誉,当事人默许也未尝不可。
也许这话有点损余大师,但只要余大师设身处地想想也就释然,你可以拒绝对方喜欢,但不能拒绝对方爱慕,喜欢可以付诸行动,而爱慕谨由心起。
哪么多人她不喜欢,怎偏偏喜欢你呢?说明余秋雨在文学界的地位和对读者的影响力是非同小可的,小张说,我们公司的李秋雨也蛮帅的,怎没人喜欢,因为他不是名人,也无法和余秋雨的身份、博学、儒雅相比。
有记者在采访张丽华时,有拿韩寒和余秋雨来比较,记得当时张丽华的回答非常直接、有趣、嚣张,人的整体结构相似,细微处各不相同,比如:尺度、大小、份量,名气、年龄、外形、风度,家世、背景、阅历等等。韩寒也不错,大把的粉丝为之疯狂、年轻、有型。若真要来评,也只能说江山秋色,各持半壁。
很欣赏张丽华的大胆、直接,不管秋雨先生何样情思,俺就是喜欢,喜欢的没商量。
很佩服她的胸襟和勇敢,除了她世人谁有几分胆量,敢对着世界大喊:我想和余秋雨有一夜情!俺也不敢:一、俺没这胆量。二、俺没那资色。三、现代网络太雷人。四、俺不想当“网络明人”。五、俺不木子美,也不上海宝贝。六、俺就是俺,再“有柴”还是俺。俺不想沾“星”,也不想打谁的“秋风”。更不想和谁有一夜情,不管是老谋子或者李嘉诚,再有钱的富豪都没用,想想今天“疯”了,明天就会“病”,多得不偿失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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