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节有感而发!
看见这里的不等式了吗?朋友<我需要的<情人。我希望有一种界于朋友与情人之间的关系。我并不想找情人,我一直希望能够有一个超过朋友又不是情人的理想关系。比友谊更高但又不纠缠于情丝中。彼此能够惦念、安慰、理解和满足基本需求。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办不到的,只是一种虚幻的假设。因为,大多数人,尤其是异性接触久了,如果没有很好的把持力,很难说不培养出情来。除了象我这样非常理智的人(玩世不恭的人),一般是很危险的。嘿嘿~~~好象是在痴人说梦。
我期盼的这种关系实际上是建立在恩格斯的理论基础上的。它没有占有欲搀杂在内,也没有义务和责任的约束;它没有经济做基础;它是一种默契、一种理解和慰籍;它可以是远隔千里之遥,也可以是一床之笫。它是君子之交和小人媾和的最佳折中,不能偏向任何一方。所以它的付出和回报是最真实的。但是它会受占有欲的干扰。而现今的社会道德准则是建立在私有制下的标准,它会受现今道德准则的排斥。在现实中它是一种虚幻的假设。实施这种假设是非常非常困难的。因为首先要摆脱占有欲,这也是人类最难摆脱的。
我知道这只是理想境界!也就是说按照社会进化论的理论,当私有制被打破后,家庭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即被瓦解。那么可以把这种关系提前吗?提前到当前的私有制社会体制下。它是一种彼此之间的欣赏与尊重;在牵挂中不搀杂情感的因素。只是介于朋友与情人间的那种朦胧感觉,但是它又不单单是一种感觉,而是实实在在的一种接触、交往形式,它必须满足人类本初的两大欲望需求,即食欲与性欲。否则它只能是乌托邦。至于道德,因为它本身就不属于当今社会的组成形式,所以根本没有目前可适用的道德准则。它的唯一准则就是没有占有欲在从中作祟,也就是谁都不属于对方的私有“财产”,它很类似于“一夜情”,可它又不是昙花一现的短暂,更不是单纯以性为目的,它是相当长的、坦诚相待的关系。我本人感觉称它为“知己”更贴切。
有人说我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这种思想,是建立在人与人接触中做为一种标准,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道德准则。当一个人自己都不愿意接受的某个东西或事物,非要把这个东西或事物强加给别人,这就是标准中列明的不道德。所以我不喜欢用含糊或者欺骗的方式来诱导人们,尤其是依赖直觉的女性就更不能诱惑她们使她们产生更多的幻想和误解。即使是无法达到我个人的需求目的,我也不会用引诱的言辞,也不会为此而懊恼。因为我相信报应!报应实际上是因果关系,一颗不良的种子结出来的一定不会是好的果实。因此我必须“己所意欲,方施于人”。我始终认为“做人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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