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美德建设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正确对待和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要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鼓励人们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一、家庭美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社会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个内容丰富的社会体系。家庭生活领域内的特殊道德要求,虽然并不对每个社会成员的全部行为都具有同等的指导性和约束力,但它是社会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在家庭领域中的具体贯彻,并对整个社会道德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社会道德内容的丰富、具体化,社会道德的社会价值的实现等,都必须通过具体的道德形式去完成。社会道德要在家庭领域中体现出来并发挥作用,就要通过家庭美德加以解释、补充和丰富,具体化为家庭生活中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并结合家庭本身的特点和规律,落实到家庭成员的实际行动中去。
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群体,它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一个家庭要生存,要发展,要繁衍后代,要教育子女,就需要有一定伦理道德规范来维系和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这就产生了家庭道德。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延续、发展的基础之一。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给人们带采欢乐,给社会带来进步。婚姻家庭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调节这种关系应该遵守婚姻家庭中的道德准则。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我们应当大力加强公民的家庭美德建设,把它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家庭美德是维系家庭和谐、幸福的重要精神支柱
家庭的幸福与否,固然与家庭的物质生活水平相关,但更重要的还在于用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来指导和调整家庭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由于家庭成员在年龄、辈分、性格、文化、理想、志趣等方面总是参差不齐的,故而家庭中的利益矛盾、兴趣冲突也就不可避免,这便有必要用家庭美德来规范、调节、约束家庭成员的行为。否则,家庭中就会矛盾冲突不断,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可见家庭美德建设的好坏是现代家庭是否健康向上、和谐融洽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制度和伦理原则在家庭关系中的体现,是用以调节和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新型道德规范,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高尚、最完善的家庭美德。家庭美德的形成,使社会主义家庭伦理价值和人际关系发生了显著的可喜的变化。
2.家庭美德是社会安定团结、健康发展的保障
家庭美德不仅对家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对社会也具有强烈辐射功能。家庭成员也是社会成员。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与维护有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也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定和文明。
我国历代政治家和思想家都极为重视家庭伦理道德的作用,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关系,所谓“教先从家始”、“家之不行,国难得安”、“整家而天下定矣”、“家和万事兴”等格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文明幸福的家庭是社会问题的“减压阀”o相反,如果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夫妻反目,婆媳相嫌,必将损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局面,影响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伦理以“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长幼有序”、“夫妇有别”等为主要原则。这些原则虽然不可避免地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但也对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固,保持社会的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今天,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在家庭关系中男女平等、长幼平等、权利与义务平等等思想观念不断形成。家庭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并对封建的父权和夫权思想进行了有力的批判。男女之间、长幼之间,在平等的原则下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形成了开放、民主、团结和睦的新型家庭关系。
家庭美德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它的认识作用。家庭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的认识作用是客观存在的。在家庭生活中,家庭美德总是从个人和家庭、个人与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或利害关系上来认识或反映当时家庭的现实状况,并且借助于家庭道德观念、家庭道德准则、家庭道德理想等形式,来表达对社会的反映或认识的成果。家庭美德的这种认识作用,不仅提供了关于现实家庭关系状况的结果,而且显示现实家庭的生命力和历史趋势,预测或预见家庭发展的远景。
同时,家庭美德又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文明基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赖于家庭的稳定和文明。家庭美德建设搞好了,就能启动家庭成员的内动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同时,家庭成员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对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形成有着直接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文明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的“解压阀”,而且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基本标志之一。因此可以说,文明幸福的家庭又是更好地从事职业活动的“蓄电池”和“加油站”。
据《中国妇女报》报道:湖北省从90年代以来,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展争创“十星级文明户”的活动,将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与家庭美德建设结合起来。该活动开展以来,对于提高农民素质,改变农村社会风气,增强文明习惯起到了促进作用。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现象明显减少,聚众赌博、封建迷信、婚丧大操大办等歪风邪气明显收敛,刑事犯罪案件明显下降,一个文明健康的社会新风尚正在这些地方初步形成。这个事例也充分说明家庭美德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家庭美德是社会道德的有益补充
在家庭中,因为有了家庭美德的良好精神氛围,公民才能够在这个环境中愉快的生活。通过感应其中的理想、信息及其美好的精神图景,荡涤个人的心扉,陶冶生活的情操,清除思想的污垢,整合离散的心灵,使人达到一种通彻明了、达观明悟的境界,进而完善和发展自我。另外,家庭美德还赋予了公民价值反思、是非判断的能力,并发展了人们的社会价值意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对外部世界进行价值思维和价值判断,自觉地调控自己的行为,使自己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又能使人学会选择,确定人生的目标,懂得如何满足自己的需要和实现自我的价值,使自己的人生充实、闪光和富有积极意义。这就是家庭美德的独特作用,是任何行政手段、法律和金钱激励所无法比拟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的家庭越来越小型化。国家经济的迅速发展,给许多家庭带来了利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促进了家庭美德的升华。由于紧张多变的生活节奏和复杂尖锐的人际关系,使得家庭作为一个“避风港”和“安乐窝”的价值更为突出,每个家庭成员都需要有一个温馨、宁静的港湾,作为栖息的场所。和谐幸福的家庭为家庭成员从事社会活动提供了强大的精神支柱,使人的精力能够得到休息和恢复,从而以更大的创造热情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有位诗人说得好:家是什么?是爱心的殿堂,是避风的港湾,是休养生息的领地,是加油充气的驿站。一个和谐幸福的家庭,大家互敬互爱、互助互让,既讲爱情、亲情,又讲责任和义务,共同学习、共同创业,营造一个和睦团结、奉献社会的幸福家庭。
4.家庭美德是公民个体道德化的摇篮
家庭从产生的那天起,就是人的社会化的基本单位。家庭是人来到世间后所置身的第一个社会群体,家庭成员之间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潜移默化的相互影响,耳濡目染的彼此教化,对人的社会化有极大的功用和效能。
家庭作为人类的初级社会群体,它是个体与社会的中介,是引导个体走上社会的桥梁。它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其一是因为家庭是家庭成员的生活共同体,家庭成员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密切接触,对家庭成员有着相互影响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其二是家庭成员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父母对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深厚的情感;其三是子女从小生活在家庭之中,心理上对父母有着强烈的依赖感和高度的信任感,易于接受父母的教育与培养。从这个意义上说,家庭美德是个体与社会发生联系的润滑机制,当家庭美德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趋于一致时,个体道德的社会化就能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
家庭施加于人的早期社会化是极为深刻的,它是人的终生社会化的基础,决定着人的生活道路。因而,家庭的社会特征往往规定着生活其中的青少年的社会特征。人类社会越发展,社会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程度越高,家庭对人的社会化功能也就显得越加重要。
二、家庭美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家庭美德,是以马刻思主义、列您主义、毛Z东思想和邓晓平理论为指导,并从我国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继承和发扬了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的美好的家庭道德。家庭美德具有丰富的内涵。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努力营造一种和谐健康向上的关系。家庭关系就是生活在一个家庭内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如夫妻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它以血缘或婚姻为基本纽带,表现为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在家庭关系上的道德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它涉及到家庭各方面的关系,这种关系是血亲关系的体现,更是社会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庭美德建设的内容很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强调,应大力提倡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家庭美德建设的纲领。
1.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精心抚养和爱护子女,子女瞻养和尊敬老人,是家庭美德的重要表现。
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尊老爱幼从来都是我国劳动人民的传统美德。在现阶段,由于我国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水平还不高,国家还不能承担老年人的全部生活费用,有相当一部分老年人需要由其子女来照顾和赡养。赡养,不仅指物质生活内容,也包括精神生活。怎样对待老人,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一个公民的思想品质和道德风貌。虐待和遗弃父母是违背道德的,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也为我国的法律所不容。
在家庭生活中,一个成年人不仅要面对父母,还肩负着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摇篮,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父母对子女要倾注无私的、崇高的爱,要担当起自己应尽的义务。父母对子女不可以养而不教,同时教而不当危害也不小。父母对子女要坚持正面教育、积极引导,不能放任自流,也不能简单粗暴。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父母的道德、威信以及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学的理论,身教重于言教,父母应以身作则,在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做好子女的表率。
父母要抚养和教育好子女,这是人之常情,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只管生育,不管教育,就是父母的过错。今天,生育也要有计划地进行,计划生育就是优生优育,这既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也是父母应尽的道德责任。所谓优生,就是要科学生育。在怀胎的过程中,不仅在注重胎儿的营养,还要关注胎儿的教育。在现代社会中,人们越采越认识到胎教的重要性,主张父母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应从零岁开始,这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新要求。
常言道,父母之爱,舐犊之情,乃人之天性。父母对子女的爱是人间永恒而无私的爱,这种爱本身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极为重大的作用。很难设想,一个生活在没有父爱或母爱的家庭中的孩子能够养成健全的人格。但是,这种爱应当是理智的、富有道德精神的,切不可流于溺爱和偏爱。现代家庭里基本是独生子女,不少父母往往把孩子作为全家的“核心”,不仅父母围着孩子转,爷爷奶奶也跟着转,有求必应,百依百顺,这样很容易养成孩子任性、自私,不懂礼貌、谦让,不会关心帮助他人,养尊处优,依赖性强,这是很值得引起家长们的警惕的。我们在关心疼爱孩子的同时,一定要十分注重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吃苦精神和独立生活能力。只有这样,等他长大以后才能自立自强,有德有才,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教育孩子,父母要以身作则,做出榜样。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对孩子有着直接的影口向。因此,父母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就是对孩子的最好教育。作为父母,既要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影响孩子,又要以社会公德严格要求孩子,还要以健康的心态和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这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建设的必然要求。
还有一些父母由于“望子成龙”、“望女成风”心切,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很不科学,不是根据子女的兴趣爱好因材施教,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去教育孩子,拔苗助长,要求过高过急,效果适得其反。要知道孩子的智力水平、思维方式和心理习惯都还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居高临下地对孩子进行压制性的教育,往往会扼杀孩子真正的才能。教育孩子应坚持循循善诱的原则,从引导孩子出发,启发孩子的学习主动性。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孝敬的义务。敬老养老,是中国人民的传统美德。俗话说:“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岂能无情无义?赡养首先是在物质上供养老人,特别对那些没有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的老人,子女必须在经济上赡养他们。在他们年老体弱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他们生病时,更是要悉心护理。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讲,子女赡养父母不仅仅是报恩,而且是履行家庭美德的义务。如果带着“恩赐”的观念去赡养老人,老人们也会食不甘味,寝不安席的。因此,赡养不仅包含着物质生活的内容,也包含着精神生活的内容,既要从物质上关心照料,又要从精神上安慰体贴。孔子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思是说,对待父母如果养而不敬,那就如同养狗养马一样。只有敬养,才能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怎样才能做到敬养呢?一是赡养要始终如一,尊敬要发自内心;二是要尊重父母的人格和生活习惯;三是要主动和父母沟通思想,交流情感;四是要主动关心老人的身心健康,想方设法使其安度晚年;五是要正确对待父母的个性特点、固执或唠叨;六是要尊重单身父、母重新嫁娶的权利。当然,父母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子女,要接受新观念、新事物,不要用旧的思想观念苛求子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敬老爱幼,全家和睦相处。
2.男女平等、夫妻和睦
在现代家庭里,家庭成员要求人格平等,首先是男女平等,夫妻之间要相互尊重对方的人格,同时也要以实际行动赢得自己的人格。夫妻是两个健全人格的真正结合,而不是两个残缺不全的人格的相互依附。这种家庭地位的平等性,带来了夫妻权利与义务的同等性。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应得的权利,同时也要各尽所能地履行家庭义务。这样,夫妻双方互相关心、互相体谅、互相帮助、互敬互爱,才能形成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由家庭道德危机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家庭危机加剧,家庭暴力严重。一些学者认为,世界上许多地方出现的配偶反目、虐待子女、背叛与通奸、离婚、家庭内暴力、遗弃老人等家庭问题,是人类在20世纪所经受到的比战争更为严重的威胁。据联合国统计署1995年的统计,世界部分国家曾受到婚姻暴力的妇女百分比分别是:新西兰17%、荷兰21%、比利时25%、加拿大25%、美国28%、韩国38%、马来西亚39%。另据联合国家庭暴力研究组织报道:在接受调查的日本妇女中,有约59%的妇女受到丈夫在身体或性方面的虐待。在其他发达国家,虐待妇女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和严重。从某些西方国家的情况来看,当其经济发展达到最高成就之时,也是其家庭解体问题最为严重之日。当我们看到,在美国、瑞典、法国及日本等经济大国里,离婚率从1960年到1990年呈现出大幅上升的情景,我们就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离婚问题绝非源于贫困或是对社会不满。问题恰恰在于,人们没有能力去驾驭富裕之后的生活,没有正确地应对经济繁荣的挑战。我们可以断言,家庭的动荡破裂,与其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不如说是一个道德问题。
作为大量家庭崩溃带来的社会后果之一,青少年问题越来越严重。尽管青少年问题的发生有着多方面的因素,但家庭教育作用的减弱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许多青少年在其成长的关键时期缺少了必需的良好家庭教化,加之生活的富裕和行为的自由,于是吸毒、酗酒、性滥交等等也成为青少年身不由己的选择,其结果是众多青少年陷入严重的身心疾病与犯罪深渊。过去30年里,美国年轻人的犯罪与暴力行为以令人震惊的速度增加着。在过去10年里,性病与艾滋病在年轻人中间大肆传播;越来越多的青少年陷入孤独与抑郁症的苦境,甚至对人生感到绝望而走上自杀之路。至于不尊重长辈、缺少自尊自重、学习成绩降低、厌学辍学等等问题,更是屡见不鲜。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经明确地指出:“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一方面,相爱者彼此结婚而不是同任何人订婚是他们的义务,另一方面,彼此相爱是夫妇的义务。”恩格斯的论述至今也应是我们处理婚姻爱情问题的指导原则。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看来,这是家庭美德最基本的规范。
为什么夫妻平等相爱具有举足轻重的道德意义呢?这是由夫妻关系在家庭中的地位所决定的。家庭是一个以两性相爱的感情结合即婚姻为基础,具有血缘关系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它是社会的细胞。在我国的现实社会中,婚姻关系即固定的一夫一妻制关系,血缘关系即是指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其中婚姻关系是核心,是主要的、起决定性作用;血缘关系是从婚姻关系衍生而来的。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并使这种爱情具有美好的、崇高的道德内涵。为此,必须强调男女双方的平等,这是爱情关系得以保持的前提,同时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的基础。在我国宪法以及有关选举、劳动、教育和婚姻家庭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中,都贯彻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在法律上的平等还不等于实际生活中的平等。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乎等互爱的基础上,才能处理好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共同承担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建设一个好的家庭,首先要处理好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平等相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一夫一妻,忠贞专一。一夫一妻制是以爱情为基础建立起采的一种婚姻形式,它是人类婚姻形式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选择,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以法律形式所规定的婚姻制度。一夫一妻也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进步的一种婚姻制度。恩格斯说:“我们所知道的一切家庭形式中,一夫一妻制是现代的性爱能在其中发展起来的唯一形式”。
我国婚姻家庭法禁止重婚,无论男女何方都不允许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任何“越轨”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在性道德上,夫妻之间要求忠贞专一。男女任何一方,都不能在私生活上放纵自己,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两性关系。即使是夫妻间因为某些因素而出现婚姻生活的不和谐,也要在有正当理由,按法定程序离婚并与“另一新人”合法结婚后才能有性生活。西方那种“性解放”、“性自由”的腐朽的生活方式是必须坚决反对的,夫妻情爱要永葆纯贞和圣洁。
第二,相互平等,相敬相爱。家庭不同于其他的社会群体,它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生活组织。夫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他关系均由此辐射而成。强调男女平等是夫妻之间得以保持爱情关系的前提。夫妻间既应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又应是亲密无间的生活伴侣。在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应该是平等的。因此,夫妻间只有平等相待、相敬相爱才有利于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安定团结。那种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道德为社会主义家庭道德所不容。
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夫妻间相亲相爱、平等和睦是家庭伦理道德的基础。任何一个家庭,夫妻关系和睦,就能使全家团结,人心舒畅;如果夫妻之间感情不和,将直接影响到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甚至会使整个家庭四分五裂。
在夫妻生活中,要做到互敬互爱,和睦相处,关键是要坚持男女平等,相互尊重。所谓男女平等是社会主义家庭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婚姻家庭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这既是处理婚姻家庭问题的法律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只有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夫妻关系才能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
在夫妻关系中坚持男女平等,首先是要相互尊重人格。这不仅仅是出于礼貌,而是为了维护已有的爱情。在现代家庭里,谁也不是其他人的附属品,尊重别人实际上也是尊重自己,只有双方相互尊重,夫妻感情才能得到升华。在这方面,周恩来同志和邓颖超同志共同制定并终身信守的“八互”准则,为我们提供了光辉的范例。这“八互”是: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这“八互”准则创造性地继承和发扬了我国家庭美德的优良传统,全面而深刻地反映了夫妻关系的道德要求,是我们坚持男女平等,实现夫妻和睦的重要原则。
要在人格上相互尊重,关键又在于相互信任。信任是感情的基础,如果夫妻双方在思想上、感情上、行为上都互相信赖,真正做到“长相知、不相疑”,夫妻感情定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否则,胡乱猜疑,甚至捕风捉影,必然自毁夫妻感情的堤坝。俗话说,“疑心生暗鬼”。你越是怀疑别人,“暗鬼”就越跟着你,夫妻间的感情隔膜就越深。因为没有根据的怀疑,就是对对方的不尊重,是对对方人格的极大侮辱。一个不能得到自己心爱伴侣信任的人,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即使夫妻之间原有的感情基础很好,也可能经不起这支“暗箭”的袭击。因此,夫妻之间必须襟怀坦白,赤诚相见,切不可听到风就是雨,无端猜疑。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互敬互爱、互相尊重。
要做到互相尊重,还要正确对待对方的缺点。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发现了缺点和问题要正确对待,不要一开口就指责,就嘲笑,更不要企图按照自己的要求来改造对方。这样做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而且是不尊重对方的表现。改变人的最有效方法不是对他的缺点直接进行改造,而是尊重他的人格,强化他身上的优点和良好品质,用他的优点来克服缺点。这样就可以在生活中互相帮助,互相勉励,发扬各自人格中的优点,协调人格中的不和谐方面,使夫妻双方在相互调适和磨合中达到双方人格的和谐和统一。
夫妻之间除了应当相互尊重人格和个性外,还要互相履行义务。爱情是一种权利,同样也是一种义务。夫妻关系上的伦理要求是爱情与义务的统一,就是说彼此有享受爱情的权利,同时又相互承担着义务,夫妻关系的平等也是权利与义务的平等。爱情的本质是给予,而不是索取,企图从对方索取而不愿给予的爱情是不道德的。因为爱情本身就包含着彼此间的义务和责任,只有把双方的义务、责任与爱情统一起来,家庭才会是和谐幸福的。
除了夫妻地位的平等外,其他家庭成员的地位也应当是平等的。父亲、母亲和子女在家庭所处的自然地位可能不同,一般说来,父母亲是家长,未成年子女是父母亲监护的对象。但是在人格上应该没有尊卑之别,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在人格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和友好的交往。父母用民主的方式教育子女,尊重子女,支持他们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从而获得子女发自内心的敬爱;子女也应以相同的方式尊重父母,自觉接受父母的帮助和教育,因而获得父母的真心慈爱。这种人格上的平等,也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3.勤俭持家
勤俭持家是保持家庭团结和睦、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一个善于当家理财的人,应当学会量人为出,计划开支,即使家庭收入不很富裕,也能把日子过得圆圆满满,全家人安定团结。如果家庭成员中有人盲目地追求个人享受,追求高消费,开支无计划,赶时髦,乱花钱,甚至到处借债购买高级消费品,就会使家庭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严重的还可能造成家庭不和,夫妻反目,甚至出现家庭关系的破裂。因此,勤俭持家关系到每个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是每个公民都应当遵守的家庭美德。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根本方针和道德准则,也是家庭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在革命战争年代,生活俭朴成为每个革命者所追求的美德。正是依靠这种道德力量,我们战胜了重重困难。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城市居民大部分已达到小康水平,广大农民也基本上走向脱贫致富的道路。但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还落后于一些发达国家。从全社会人均生活水平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老百姓的生活并不富裕,勤俭持家的美德还必须发扬,这是今天我国的国情所必需的。即使有的家庭比较富裕了,也要“富而思进”,把多余的钱用于家庭进一步发展的投入,保持家庭经济持续发展,家庭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所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仍是我们必须保持的美德。当然,我们今天所提倡的勤俭持家,并不是要限制消费,克勤克俭、勤俭持家的内涵不单纯是过去的“一双袜子穿几年”的旧内容,这是不合时宜的。我们今天强调勤俭持家,是指在对自己家庭收支有客观估计的基础上,精打细算,既满足生活正当要求,又不过分奢侈浪费,把每一分钱都利用得有价值、有意义。每个公民应当根据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和消费的原则,既要注意不断改善和提高家庭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不至于使家庭陷入困境。如何掌握好这个“度”,就是新时期勤俭持家的基本要求。
要做到勤俭持家,家庭的经济开支的民主化管理很重要。特别是当家人也不能个人说了算。因为管理家庭经济生活是每个家庭成员的事,一定要发扬民主,有事与大家商量,共同理财。即使某一个家庭成员收入多一些,在开支时也应听取全家人的意见,考虑全家人的利益要求,不能以我为核心,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或者认为自己挣得多,就该花得多,不需与他人商量。这种经济上的专横,实际上就是封建家长制的一种表现形式,必须坚决铲除。
4.邻里团结
俗话讲:“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邻居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仅有助于我们克服困难,还能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邻里团结是家庭美德的基本规范之一,按照邻里道德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动,对于树立社会主义的社区新风有着重大意义。
邻居之间长年累月生活在一起,大家朝夕相处,唇齿相依,关系十分密切,能否和睦相处,对每个家庭的生活都有很大影响。比如,每个家庭难免会发生一些天灾人祸,危难之中需要左邻右舍来帮助救急解危;有的家庭在日常生活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邻居正好是排忧解难的好帮手。如果邻里之间友好往来,交流信息,沟通感情,活跃思想,陶冶情操,真可谓不是亲人胜似亲人了。
一个家庭同左邻右舍的关系,实际上是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缩影。良好的邻里关系不仅为家庭创造了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而且邻里间还会互相影响、教育和感化,有利于营造温馨、稳定的社会人际环境。
处理好邻里关系,首先要坦诚相待,胸襟宽广。另外还应互相体谅,遇事应站在对方立场上多想一想,这样才会使矛盾化解,邻里关系和谐融洽。邻里之间虽然职业不同,志趣爱好不同,但朝夕相见、守望相助,日常生活中有着特别密切的关系,所以邻里之间要互相关心和帮助。那种同邻居“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式家庭,虽然也和邻里相安之事,但却不是正常的邻里关系。街坊邻居要相互体谅,与邻方便。想问题,办事情不能只图自己方便,而不顾左邻右舍。比如,为了家里宽敞,把自己的杂物堆在楼道,纸屑、垃圾在社区乱丢乱倒,这些都是缺乏起码的公德心的表现。我们应该主动为左邻右舍的方便着想,处处注意自己的行为对左邻右舍的影响并约束自己。
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邻里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同志关系,彼此之间应当团结为重,在日常交往中不传播“闲话”,拨弄是非,不干涉别人的家政事务。礼让为先,热心公益,扶正抑邪。对于邻里中间的一些歪风邪气也不可听之任之,如对于违法乱纪行为应予教育、制止和检举揭发;对邻里中的一些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也不能一味迁就,诸如“半夜歌声”、“通宵麻将声”,从楼上倒污水、抛垃圾等现象,都应该管一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心平气和地求得解决。只要我们都能自觉地按照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就一定能够保持邻里之间的团结和睦,从而推动整个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当前我国家庭道德建设的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是,目前在我国婚姻、家庭关系领域里,仍然存在一些旧的道德观念和旧的习惯势力。封建婚姻道德的残余还未彻底清除,资产阶级的婚姻道德观念还毒害着一些青年。因此,我们必须同这些道德观念和习惯势力作斗争,进一步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我们必须增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家庭美德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好家庭这个阵地,以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大力推进家庭美德建设,促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家庭的文明进步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推进家庭美德建设,必须把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作为重点。通过实施家庭文明工程,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等各种活动,教育帮助广大家庭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启发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家庭内部关系,正确处理家族与集体和社会的关系,使社会主义道德成为每个家庭成员的行为准则。
(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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