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自以为聪明地买了友邦的大病保险和意外保险,因为觉得友邦是外国的保险公司,不会像中国的保险公司那样耍赖。
上个月,CCTV-2的生活315节目播出了一个人买了中国人寿的大病保险,结果理赔的时候被拒赔的事情,原因是他的治疗方法不符合保险合同上面规定的治疗方法,虽然后来他通过上诉和医生的鉴定最终得到了赔偿,但是节目的记者拿着他的那份保险合同详咨询了一下医生,发向那上面有很多规定的治疗方法和所保的病症是矛盾的,也就是说,你要是得了他们能理赔的那种病,你必须要用人家指定的方法来治疗,而对方指定的治疗方法据医生说,跟本就不是治这种病该用的,用了反而死得快。所以,你就不可能得到人家的赔偿。
看了这个节目,我把我的保险合同也找了出来看了看,表面上看起来,我的大病保险合同里面没有对治疗方法有太多的规定,但是还是有很多诸如“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之类的限制,由于我不懂医学,所以决定找一个做医生的朋友来帮我看看。
今天下午,我们见面了,我的这个朋友在北京一家非常好的医院作了几年医生了,而且工作也做得挺出色的。他看了我的保险条款里面有关大病部分的条款(我复印了这部分拿去的)后,十分吃惊,他说:“这个保险不是保大病的,就是保死的,这些条款,你要是符合了,就非死不可,不可能在活着的时候领到赔偿金的……”
这和我当初买这份保险的初衷一点也不一样。当初保险代理人给我们的解释是,你万一生了大病,看病需要很多钱,有了这份保险,你看病的钱就是保险公司给你出,你家里人就不会那么着急上火了,但是现在经过医生仔细审核这个保险后,只有死了以后才能领到这笔钱,那么这个保险不该叫大病保险阿!
举几个例子说吧:
(1)癌症:…………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
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b.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
c.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
医生解释: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至于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激光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
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4)良性脑肿瘤:……不包括垂体腺瘤、脑囊肿、肉芽肿、脑动静脉畸形、听神经瘤、脑膜和脊髓肿瘤,…………
医生解释:很惭愧,医生感到自己见识太少,因为他所知道的良性的脑肿瘤只有上述不包括的这几种,除此之外不知道还有其它的什么良性脑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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