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光棍日活动通知及光棍基金提取条例
(国字第5238号)
国际光棍日即将来临,为丰富广大光棍同志的业余生活,请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本单位光棍活动。
活动内容可以丰富多彩、不拘一格,本着充分利用有效资源的原则,进行派对等活动,也可以发放俊男,无俊男发放的单位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现金发放过程中涉及数额较大者,发放单位需按个人收入代扣个人所得税,国有企业发放金额较大者报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发放金额较上年比率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利润增长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审查相关费用的过程中要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事单位在计算工资过程中可以为未婚人士计提工资总额5%光棍基金,其中个人承担2%,单位代交3%,公司统一建立光棍基金专用账户,该款项只能作为光棍相关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挪用。
企业计提光棍基金产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企业当期生产成本,并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各单位可在不违背本条例的基础上制定适用本单位的实施办法,报当地财税部门备案,国有企业同时报送上级主管单位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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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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