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爱到极点才这样做的,不管法院怎么判,我都不会上诉。”22岁的郭义(化名)在得知判决结果后表情平静。他说是在女友要求下,他才把她掐死的。日前,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22岁的郭义家住密云,2000年7月,17岁的他与初中同学小丽谈起了恋爱,并在一起租房同居。几年后,小丽提出分手,
但两人仍保持联系。
郭义说,今年3月1日,他来到小丽的宿舍,小丽告诉他自己现在并不幸福,仍眷恋着二人以前的感情。
郭义在法庭上表示,听到这些,他决定带小丽打车去天津玩几天,算是二人爱情的终结。当出租车行至京津塘高速路收费口时,司机嫌路远就将他们弃在路边。因为打不上别的车,二人就在高速路边一低洼处歇脚聊天。
郭义说,此时他发现小丽情绪十分低落,总是念叨“即使现在这样,以后也不能在一起”,最后她说:“我心理压力太大了,你把我掐死算了!”随后,小丽在郭义随身携带的一本书上写下了一封含有对不起父母等内容的遗书。
郭义于是伸手掐向小丽的颈部,见小丽没有了呼吸,他跑上高速公路撞车自杀未遂后,给父亲打了电话。父亲拨打了“120”、“110”,郭义被抓捕。
法院根据郭义的供述及小丽的遗书,认为不排除郭义按小丽要求将其掐死的可能。
最后法院认为,郭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作案后,委托他人代为投案,可视为自首,另外考虑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及本案的具体情节,对郭义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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