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合法发球
2.6.1发球时,球应放在发球员不执拍手的手掌上,手掌张开和伸平,球应该是静止的。
2.6.2 发球员用手将球几乎垂直地向上抛起,不得使球旋转,并使球在离开不执拍手的手掌之后上升不少于16厘米,球下降到被击出前不能碰到任何物体。
2.6.3当球从抛起的最高点下降时,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在双打中,球应先后触及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右半区。
2.6.4从球离开发球员手掌的那 一刻到球被击中,球都应该在球台平面的高度之上和在发球员的端线之后。
2.6.5 当球与球拍接触时,发球员或他的双打同伴身体的任何部位和衣服,都不能在球网以及两侧网柱顶端与球进行连线所形成的虚拟三角形之内或上方——“上方”的高度,以不会挡住接发球员的视线为限。
2.6.6 运动员发球时,应该让 裁判员或副裁判员看清他是否按照合 法发球的规定发球。 2.6.6.1 如果裁判员怀疑发球员 某个发球动作的正确性,并且他或者副 裁判都不能确信该发球动作不合法,一场比赛中此现象第一次出现时,裁判 员可以警告发球员而不予判分。
2.6.6.2 在同一场比赛中,如 果发球员或其双打同伴发球动作的正 确性再次受到怀疑时,不管是否出于同样的原因,均判接发球方得一分。
2.6.6.3 无论是否第一次或任何 时候,只要发球员明显没有按照合法 发球的规定发球,他将被判失一分, 无需警告。
2.6.7 运动员因伤病而不能严 格遵守合法发球的某些规定时,可由裁判员作出免于执行的决定,但须在赛前向裁判员说明。 (请特别注意2.6.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