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颁布的《深圳市办理人才居住证的若干规定》,市人事局、劳动局、公安局已正式联合发文,就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有关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市人事等部门从3月1日起正式受理申请。
人才居住证申请人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先凭已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到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免费验证。若无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文件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此表与原件一样”,且加盖档案行政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北大医学中心、深圳大学城、深圳国际技术创新研究院、深圳虚拟大学园等单位办理人才居住证的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验证后,提交申请表并附上有关任职或聘用文件复印件。
用人单位填完申请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后,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的申请人,由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审核;属高级技师技术等级的,由市劳动局就业处负责审核。审核符合申办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凭加盖审核机关专用章的《申请表》,到单位所住地的各区公安分局办理人才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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